《〈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修订协议中检测认证相关修订条款的实施指南
内地与香港2019年11月21日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修订协议(以下简称《CEPA服贸协议》的修订协议)及其附件,涉及认证认可开放措施共7项。其中,第4项涵盖《CEPA广东协议》已有开放措施,第5项涵盖《CEPA服务贸易协议》已有开放措施,第6、7项涵盖《CEPA补充协议十》已有开放措施。以上措施的实施规则维持以往不变,第1、2、3项为修订及新增开放措施。实施指南如下:
(一)实施范围
1. 产品范围
CCC目录内所有产品。
2. 产品产地
任何地区加工或生产的产品。
(二)检测机构资质和监管要求
香港境内的检测机构,如从事CCC产品检测业务,应获得香港特区政府认可机构(香港认可处)(以下简称香港认可处)认可,具备CCC产品检测能力。
(三)实施程序
1. 具备相关资质并有意承担CCC产品检测业务的香港检测机构可与内地CCC产品指定认证机构就相关检测业务进行接洽并提出合作意向。内地CCC产品指定认证机构联系方式及其业务资质范围,可通过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查询。
(一)实施范围
1. 检查对象
位于内地全境内的所有CCC产品的生产厂家。
2. 检查内容
对CCC产品的首次工厂审查和跟踪工厂检查。
(二)工厂检查员资质要求
工厂检查员应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管理办法》(认监委公告2004年第29号)的相关要求,取得国家CCC产品认证检查员的注册资格。
(三)实施程序
1. 香港认证机构与内地CCC产品指定认证机构就相关工厂检查业务进行接洽并提出合作意向。内地CCC产品指定认证机构联系方式及其业务资质范围,可通过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查询。
(一)实施范围
1. 抽样对象
位于内地全境内的所有CCC产品的生产厂家。
2. 抽样内容
获证后监督时,于工厂选取测试样本。
(二)抽样人员资质要求
抽样人员应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管理办法》(认监委公告2004年第29号)的相关要求,取得国家CCC产品认证检查员的注册资格。
(三)实施程序
1. 签约要求与程序同二(三)。
2. 选取样本的测试按相应认证实施规则和具体的工厂检查(含抽样)委托书实施。
内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CEPA服贸协议》的修订协议和本指南,对相关认证、检测机构在内地开展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五、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认证监管司
联系人:杨阳
电子邮件:yangy@cnca.gov.cn
电话:(86)10 82260836
传真:(86)10 82260819
香港认可处
联系人:陈健华
电子邮件:kwchen@itc.gov.hk
电话:(852)2829 4826
传真:(852)2824 1302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修订协议中检测认证相关修订条款的实施指南
一、在强制性产品认证(CCC)领域,允许经澳门特区政府认可机构认可的具备内地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相关产品检测能力的澳门检测机构,与内地指定机构开展合作,承担CCC目录内所有产品的检测工作。具体合作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一)实施范围
1. 产品范围
CCC目录内所有产品。
2. 产品产地
任何地区加工或生产的产品。
(二)检测机构资质和监管要求
澳门境内的检测机构,如从事CCC产品检测业务,应获得澳门特区政府认可机构认可,具备CCC产品检测能力。
(三)实施程序
1. 具备相关资质并有意承担CCC产品检测业务的澳门检测机构可与内地CCC产品指定认证机构就相关检测业务进行接洽并提出合作意向。内地CCC产品指定认证机构联系方式及其业务资质范围,可通过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查询。
二、在强制性产品认证(CCC)领域,允许经澳门特区政府认可机构认可的具备相关强制性产品认证能力的澳门认证机构与内地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就CCC工厂检查开展委托合作,委派检查员对在内地全境内的CCC产品生产厂家进行CCC工厂检查。
(一)实施范围
1. 检查对象
位于内地全境内的所有CCC产品的生产厂家。
2. 检查内容
对CCC产品的首次工厂审查和跟踪工厂检查。
(二)工厂检查员资质要求
工厂检查员应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管理办法》(认监委公告2004年第29号)的相关要求,取得国家CCC产品认证检查员的注册资格。
(三)实施程序
1. 澳门认证机构与内地CCC产品指定认证机构就相关工厂检查业务进行接洽并提出合作意向。内地CCC产品指定认证机构联系方式及其业务资质范围,可通过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查询。
三、在强制性产品认证(CCC)领域,允许经澳门特区政府认可机构认可的具备相关强制性产品认证能力的澳门认证机构与内地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开展委托合作,承担内地全境内获证后于工厂选取测试样本。
(一)实施范围
1. 抽样对象
位于内地全境内的所有CCC产品的生产厂家。
2. 抽样内容
获证后监督时,于工厂选取测试样本。
(二)抽样人员资质要求
抽样人员应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管理办法》(认监委公告2004年第29号)的相关要求,取得国家CCC产品认证检查员的注册资格。
(三)实施程序
1. 签约要求与程序同二(三)。
2. 选取样本的测试按相应认证实施规则和具体的工厂检查(含抽样)委托书实施。
四、内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依据本指南开展的活动的监督管理
联系人:杨阳
电子邮件:yangy@cnca.gov.cn
电话:(86)10 82260836
传真:(86)10 8226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