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产品认证申请流程
1、确定申请认证的产品种类是否能获得认证
企业申请认证的产品种类应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公布的《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内,不在目录内的产品不能申请认证。
2、选择有资质的认证机构
企业要想获得有机产品的认证证书,首先要向有资质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必须同时获得国家认监委的批准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可委)的认可,才能在中国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
3、认证申请及受理
企业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需提供的文件资料包括:
(1) 企业的合法经营资质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土地使用权证明、QS证等。当企业不是有机产品的直接生产、加工者时,还要提交与各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复印件。
(2) “有机产品认证申请表”“有机产品认证基本情况调查表”。这些表格是认证机构提供的,企业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以便认证机构初步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
(3) 承诺守法诚信,接受行政监管部门及认证机构的监督和检查,保证提供材料真实,执行机产品标准、技术规范的声明,这个声明一般包含在“有机产品认证申请表”中。
(4) 产地区域范围描述,加工场所周边环境描述、厂区平面图、工艺流程图等。
(5) 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监(检)测机构对产地环境质量进行监(检)测,包土壤、灌溉水和加工用水等,以证明其产地的环境质量状况符合GB/T 19630《有机产品》的要求。有资质的监(检)测机构出具的监(检)测报告带有CMA(计量认证)、CAL(审查认可)、CNAS(实验室认可)其中一个或多个标志。
(6) 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规划,包括对生产、加工环境适宜性的评价,对生产方式、加工工艺和流程的说明及证明材料,农药、肥料、食品添加剂等投人物质的制度以及质量保证、标识与追溯体系建立、有机生产加工风险控制措施等。
(7) 本年度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计划,上一年度销售量、销售额和主要销售市场等。
(8) 有机生产、加工、经营的管理体系文件,包括:①生产单元或加工、经营等场所的位置图;②有机生产、加工、经营的管理手册;③有机生产、加工、经营向操作规程;④有机生产、加工、经营的系统记录。企业必须建立和实施文件化的有机产品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9) 有机转换计划(适用时)。
(10) 其他相关材料。
认证机构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认证申请。对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4、认证准备
在现场检查前,企业要做好人力资源上的储备。企业应具备与有机生产、加工、经营规模和技术相适应的资源。应配备符合GB/T 19630《有机产品》要求的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管理者和内部检查员。管理者和内部检查员应参加GB/T 19630《有机产品》的培训并保存培训证据(如培训证书、培训记录等)。企业应建立内部检查制度,在现场检查前至少完成一次内部检查并保存内部检查记录、不符合报告及其整改材料和内部检查报告。内部检查应由内部检查员来承担。
在现场检查前,认证机构确定检查组和现场检查时间,并得到企业的认可。检查组对企业的管理手册和操作规程等文件进行评审,并向企业提交文件评审报告,如有文件要求修改时,企业应予以纠正并重新提交检查组,在现场检查前得到再次确认。企业根据检查组确认过的检查计划,并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作好现场检查前的准备。
5、现场检查和不符合项整改
检查组根据检查计划的安排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以末次会议结束,包括对企业的基地、加工厂等区域的现场检查,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访问,对管理体系文件的评审,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取样送检等。检查组会对发现的不符合事实出具书面不符合项报告,对企业能否通过认证仅做出推荐性意见。
现场检查后,企业应对不符合项进行原因分析,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在认证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向检查组长提交纠正措施的实施证据,由检查组长对企业进行书面或现场的跟踪验证(根据不符合项的严重情况,不符合项分一般不符合项和严重不符合项两种,前者进行书面的资料验证,后者进行现场验证)。纠正措施实施的有效性经检查组长验证符合要求后上报认证机构。
6、注册颁证
检查组提交的检查资料经认证机构技术委员会合格评定人员评定,对符合要求的组织进行认证注册并颁发证书,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一年。颁发证书的同时,获证组织需与认证机构签订“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使用许可协议”,以获准在证书规定范同内按要求使用认证证书及标志的权利,认证机构将在国家认监委管理的“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 http://food.cnca.cn)上公布获证组织的认证信息。
7、认证后管理
(1) 日常管理获证组织应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以便于认证机构在证书有效期内就有机产品认证相关事宜进行相互了解和沟通。获证组织应按规定将变更的信息和重大的情况及时通知认证机构。认证机构对这些信息进行评审,必要时对获证组织进行现场检查。在没有得到认证机构的相关通知前,获证组织不得放行任何更改的获证产品。
(2) 非例行监督检查。认证机构每年安排不少于5%的获证组织进行非例行监督检查,此类检查将不事先通知受检查组织,但将详细说明选择该获证组织的依据。
(3) 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为保证有机产品的可追溯性,企业在获证产品或者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应当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及其唯一编码(编码前应注明“有机码”以便识别)、认证机构名称或者其标识。该编码由17位数字组成,其中认证机构代码3位、认证标志发放年份代码2位、认证标志发放随机码12位,并且要求在17位数字前加“有机码”三个字。每一枚有机标志的有机码都由认证构报送到“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任何个人都可以在该网站上查到该有机标志对应的有机产品名称、认证证书编号、获证企业等信息。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使用应当符合《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规定。认证证书暂停期间,获证组织应停止使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暂时封存仓库中带有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相应批次产品;获证组织应将注销、撤销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未使用的标志交回认证机构或在认证机构的监督下销毁剩余标志和带有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产品包装。必要时,召回相应批次带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产品。
(4) 销售证管理。获证组织在销售认证产品前向认证机构申请销售证,转交给购买单位。获证组织应保存销售证的复印件,以备认证机构审核。
8、换证检查
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一年。获证组织应在证书到期前3个月内向认证机构提出换证申请,经换证检查合格后,认证机构向获证组织换发认证证书。
有机产品认证的要求
一、产地要求
1、有机产品基地必须远离居民生活区(矿区、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垃圾场)之类的区域。
2、有机产品基地的环境符合《土壤环境标准》GB15618-1995《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GB508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317。
3、有机生产基地要和普通生产基地之间有缓冲区域(树林、道路、沟等等)
4、有机农产品在土地生产转型方面有严格规定。考虑到某些物质在环境中会残留相当一段时间,土地从生产其他农产品到生产有机农产品需要2~3年的转换期,而生产绿色农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则没有土地转换期的要求。
二、种子和种苗要求
种子和种苗不能使用农药等禁用物质处理,适合当地的生长环境,非转基因品种,对病害有比较好的抗性。
使用腐熟的有机肥,禁止使用化肥和城市污水。禁止使用农药和除草剂。
严格控制矿物质肥料的使用,防止重金属积累。
使用合理的种植结构和种植制度,根据作物种植年限和土壤肥力进行轮作、间作、休耕。
三、储存、运输
储存仓库禁止放置农药、化肥,卫生达标,有防虫鼠措施。运输工具也必须清理干净。
希望申请认证的企业,以上内容要仔细看几遍。同时,关注认监委和认可委的网站进行新政策的解读,多咨询相关认证机构或联系本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