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
(3)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
(4)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市公司最近一次的年度报告)。
(5)科研生产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6)军队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军工集团公司、项目总承包单位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出具的保密资格认定等级建议表。
(7)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其中,财务审计报告可用验资报告、年度报告或者在申请书中对单位财务情况进行自我承诺的方式代替。
资格审查实施过程中受审查单位需要做哪些配合工作?
主要包括以下配合工作:
(一)按照审查实施计划提前做好人员、产品、设备
设施、文件资料等准备;
(二)法定代表人和受审查部门负责人在位;
(三)指定联系部门和联络人员;
(四)为审查组提供必要的审查工作保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