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本公司的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需加强本公司噪声污染源的管理,以预防和
减少噪声污染产生,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内从事生产活动过程中所有噪声源的管理。
3. 职 责
⑴ 生产部负责对空压机及设备运行等噪声的管理;
⑵采购部负责对供方产生的噪声进行管理;
⑶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噪声管理;
⑷办公室负责监督噪声管理状况。
4. 定 义
⑴ 噪声
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5.噪声控制
5.1 依据噪声源发生原理,本公司的噪声可分为以下三类:
⑴ 机械噪声:如设备运行等;
⑵ 电磁噪声:如变压器等。
5.2 控制要求与原则
⑴ 对使界外噪声超标的设备制定有效防护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⑵ 对于其它一切生产设备应采取适当措施,尽可能地降低其噪声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⑶ 办公室对外部施工单位承包方的噪声提出限制要求。
5.3 污染治理
⑴ 在新设备引进前,优先考虑引进噪声低、能耗低、成品率高、不漏油的设备;
⑵ 各部门在安装、调试设备时,一定要按图纸进行安装校正,设备安装基础一定要稳固、可靠,以防因振动引起机械噪声。
⑶ 各部门在日常使用时要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说明书及点检书类进行使用、维修和保养,使设备在完好状态下运行,从而降低噪声。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组织人员维修或通知机工课联络厂商维修。
⑷ 各部门对噪声防治设施应定期检查,保证设施完好。
⑸ 各部门认为有必要对本部门的噪声产生设备或设施进行改进时,可由部长提出噪声的改造草案,签字后提交环境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环境管理者代表确认,批准后交与有关部门实施。
⑹ 办公室应要求施工方控制噪音大的设备,规定使用时间,尽量安排休息日施工。
6. 噪声监测
⑴ 办公室定期联系环保监测站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详见《监测基准》。
⑵ 办公室负责对噪声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检查,每天一次,填写《环境运行检查表》,发现问题,由各相关部门尽快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