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强制性的检验,合格且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或者SC开头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才能出厂销售。
企业申请需具备以下条件: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4)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5)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6)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