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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山东优质品牌培育认定工作启动

   日期:2020-07-01     浏览:109    评论:0    
核心提示: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鲁发[2018]28号),进一步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在全社会进一步增强品牌意识,打造更多名优品牌,以满足群众消费升级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山东省质量评价协会将组织开展2020年度山东优质品牌(产品与服务)的培育认定工作。

 

一、培育认定条件

(一)山东优质品牌(产品)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规定;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在山东省内注册成立3年以上;

3.拥有注册商标,且在有效期内,范围涵盖申报产品;

4.申报产品连续生产3年以上,且近3年申报企业生产的所有产品在各级质量监督检查中均为合格;

5.企业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事故;

6.申报产品具有行业领先的生产技术条件、工艺装备及检测能力;

7.企业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

8.申报产品行业领先,采用先进有效的标准组织生产,并主动声明。

(二)山东优质品牌(服务)

1.符合国家有关劳动职业健康与安全、税收、环保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在山东省内注册成立3年以上;

3.建立实施有效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服务标准体系和服务保障机制;

4.拥有注册商标,且在有效期内;

5.服务质量在省内外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在行业内具有示范作用;

6.近3年来未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服务质量问题。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9日。申报单位需在7月6日—8月9日期间,登录品牌评价实验室(http://www.qel.com.cn)网站,按要求进行山东优质品牌(产品与服务)认定的网络申报。 

2.申报方式:各单位自愿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申报单位按照《关于开展2020年度山东优质品牌(产品与服务)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的申报要求,仅需进行网络申报。各申报单位的材料要数据真实,践行申报承诺。

三、联系方式

山东省质量评价协会            

    :0531-88023956

    箱:sdzlpjxh@163.com

    址:济南市历阳大街6号银丰大厦南侧

申请表下载:http://www.qel.com.cn(公告通知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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