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即实验室或所在母体应是一个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第一方、第二方、第三方实验室均可;
(2)按认可准则及其应用说明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且各要素(过程)都已运行并有相应记录,包括完整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3)管理体系运行至少六个月;
(4)在申请后三个月内可接受 CNAS 的现场评审;
(5)具有申请认可范围内的检测/校准能力,并至少参加过一次 CNAS 或其承认的能力验证活动;
(6)具有支配所需资源的权力;
(7)遵守 CNAS 认可规则、认可政策等有关规定,包括支付认可费用,履行相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