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处理材料申报涉水卫生批件材料要求
产品名称应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的要求,产品名称应由商标名或品牌名、通用名和属性名组成。品牌名中使用字母的,应提供商标局注册或受理证明。
可参考下列范例:××牌净水用颗粒活性炭滤芯。
二、产品配方
应包括下列内容:
1、功能:水处理(或净水);
2、配方中主要成份(化学名及成份比例):如果产品系滤芯,主要成份还应包括滤芯支架;
3、适用范围:应说明在生活饮用水处理时的作用;
4、净水效果(指处理水量,滤芯类产品填写);
5、有效期。
三、生产工艺流程及简述
应包括原料验收至成品入库的生产全过程流程图及简要文字叙述。
四、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清单
应注明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用途等信息,详见下表范例。
设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 |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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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产品标签(铭牌)
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产品商标logo;
2、产品铭牌内容应包括:
产品名称;
精度、规格尺寸;
主要性能;
净水效果(指处理水量,滤芯类产品填写);
产品执行标准号;
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
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注意事项和/或警示用语;
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进口产品应标明产地及在华责任单位名称、地址、邮编、电话;
委托生产的,还应标明被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六、产品说明书
应包含企业介绍、产品名称、产品功能、主要技术参数、材料主要成份或部件、型号、规格、净水效果及其他主要性能指标、执行标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适用水质范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申报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与联系方式,进口产品应标明在华责任单位名称、地址与联系方式。
七、产品彩色照片
1、提供的照片应与送检产品一致;
2、散装产品提供用250ml透明玻璃瓶盛装(有避光等特殊要求的除外)的样品,玻璃瓶上有产品名称、生产单位、生产日期的标签;
3、将冲印的照片贴于A4纸上,并在交界处加盖公章。
八、生产厂区位置图及生产场地平面布局图
1、生产厂区位置图应包括生产企业周边道路情况及标志性建筑,如周围为其他企业,应标明相关企业名称;
2、生产场地布局图应按照生产工艺流程标明生产区、更衣室、原料暂存区、成品暂存区、质检室、生产设备数量和位置等。
九、进口产品应提供的进口代理证明及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如为外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中文译文应经中国公证机关公证。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应由产品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出具。
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生产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十一、委托生产的,应提供委托合同及被委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被委托方应有与委托产品同类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
十二、产品检验报告(附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产品说明书、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十三、企业标准(进口产品提供产品质量标准)
应包含前言、范围、引用标准、定义、材料、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引用标准应包括相关卫生标准和规范,检验指标中应有相关的卫生指标。
所有申报材料中,凡涉及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成份等内容,应全部统一。